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
委托方(甲方):宁波派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双方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许肖辉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律师并负责甲方的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如指派的顾问律师外出或甲方的具体职务需要,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进行工作或予以协助。
二、乙方和顾问律师的具体职责:
(1)乙方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解答询问、提供法律意见,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2)从法律角度上审查甲方的商务合同格式文本,协助和督促甲方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防范法律风险;
(3)应甲方要求审阅、修改或协助起草一般性日常事务的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
(4)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5)应甲方要求进行工商、车辆、房产等方面的资信调查,向甲方提供商标、专利、房地产、证券、项目融资、合资、投资或其他专项事务的项目法律服务,进行法律论证、事实调查、参与谈判、审阅、起草或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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